释义 |
法律分析:(1)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与公开招标不同,邀请招标不须向不特定的人发出邀请,邀请招标的特定对象也有一定的范围,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2)邀请招标不须发布公告,抬标人只要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接受邀请的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人无权索要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3)邀请招标所需要花费的招标成本相对较低,对招投标双方来说是双赢的方式。 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另外还有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于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等,最好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虽然邀请招标在潜在投标的选择上和通知形式上与公开招标有所不同,但其所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