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公司法人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新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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