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海口市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有哪些手续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记 二、海口市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1、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2、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常缴费的参保居民死亡后,按照其死亡当月国家基础养老金得最低标准12倍的数额发放丧葬补助金,死亡后火化的,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36倍。 三、海口市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