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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申请一定要本人去吗
释义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并不是非要本人去,如果本人不便处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写清楚委托劳动仲裁的事项。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手段,在协商、调解等手段失效后,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要求其介入处理。
    一、仲裁需要的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要由申诉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
    2、提交证据: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诉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3)被诉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信息中心查询;
    (4)被诉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
    (5)被诉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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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