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业编有服务期限,具体期限由事业单位与在编人员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确定劳动合同,劳动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