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注册局是否有权解决 |
| 释义 | 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当地的商标注册局是有权解决的。 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 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就不受时间的约束. ②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③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诉讼. ④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标比较出名的情况下才会比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标价值对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协商购买转让了. 一、恶意抢注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针对恶意抢注的判定,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①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②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③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④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⑤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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