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破产后,债务由谁来承担? |
释义 | 合伙企业破产后,合伙人需共同承担债务,无限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合伙人承担未结算的破产债务。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需清算全部财产偿还债务。若无法清算并偿还到期税务债务,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破产后,债务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破产债务没有结算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合伙认承担。其中,合伙企业是指合伙组织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相关组织按照相关法律在中国设立的普通合伙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对其债务,需要用全部财产进行清算赔偿。合伙企业不能清算并偿还已经到期限税务债务的,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合伙企业破产后,债务责任如何分配? 合伙企业破产后,债务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伙协议,债务责任可能由多个方面承担。首先,合伙人通常承担有限责任,他们的个人财产不会受到影响。其次,如果合伙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某些合伙人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特定债务。此外,债权人可能会寻求追索合伙企业的资产来偿还债务。最后,如果合伙企业的资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可能会根据其债权比例进行分配。总之,债务责任的分配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裁决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公平和合理的结果。 结语 合伙企业破产后的债务责任分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和合伙协议,债务责任可能由多个方面承担。合伙人通常承担有限责任,个人财产不受影响。合伙协议可能规定某些合伙人需承担特定债务。债权人可追索合伙企业资产偿还债务。若资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可按比例分配。债务责任的分配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法律,以实现公平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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