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口头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与书面形式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