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 那么,关于城镇居民医疗有什么规定?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非从业人员,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退休时如达不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累积缴费额可折抵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额。 2、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以上就是关于在青岛长期居住户口在外地,能否在青岛办理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城镇居民:(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员);(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参保的其他非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城镇非从业人员)。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