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生效后,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一方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并不是取消合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未签借款合同,哪些材料可以作为债权凭证 没有签订借款合同,这些也可以作为借贷凭证 1、收据。 2、借条。 3、欠条。 4、汇款凭证。如汇款单、银汉汇款记录,可以证明汇款事实,但不一定能作为债权凭证,具体由法院判断。 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补救措施 1、争取与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书 借贷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书,主要就还款事项协商好。还款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 (2)还款内容,如还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 (3)让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者第三人作为保证人,都需要订立条款; (4)双方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双方签名、日期。 2、搜集上述讲到的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 此外,实践中还可以积极从以下方面的证据来佐证: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2)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3)保留的借钱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 (4)保留的银行转账凭单。 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客观材料都可以算作是证据,如书证、物证、影视证据、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