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不是行为犯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应该归类为行为犯。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其他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