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3、主观是具有故意的心态; 4、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