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长时间可以更改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三日内可以更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事故责任的证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最快可现场直接出具认定书,最晚因事实不清、证据收集困难,认定时间需要中止60日,即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5+60日)内出具;如果仍不能出具认定书,则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伤人、死亡事故三种,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并负责调查处理。其中,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一般如果未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事实成因清楚的,交通警察可以固定现场证据并适用简单程序处理;相反,则属于重大财产损失、伤人或死亡事故、事实不清的,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在现场勘查完毕,组织清理现场,并恢复交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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