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驶证的办理需要提交身份证、购车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至车辆管理所,一般一个工作日内可以办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向住所地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证明合法来历的凭证; (三)电动自行车的出厂合格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核验相关资料;符合前款规定并属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当日予以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且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