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能更改吗 |
释义 | 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只有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更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更改的方式: 1、申请复核,要求上一级交警部门对该次交通事故重新作出认定 虽然交通事故中有交警部门对各方责任情况的认定,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事实证据,因而当事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但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划分部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所谓复核,就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责任划分不服,请求作出该事故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对该次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认定书。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2、通过诉讼,要求受诉法院变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当事人也可以在诉讼中可以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证据提出异议,要求受诉法院变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 受诉法院认为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不准确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具体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在实质上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划分进行更改。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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