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家属护理费怎么算 |
释义 | 工伤家属护理费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1、护理家属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安排无固定收入的家属,护理费可按照当时护理工的标准计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家属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50、百分之40或者百分之3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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