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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者起诉我和保险公司诉讼费睡来出
释义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通常不愿承担诉讼费用。然而,根据保险法及司法实践,保险公司应负责支付诉讼费用。交强险的目的是为受害人提供保障,保险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导致诉讼的提起,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同时,外币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费用。
    法律分析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再次,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保险公司通常认为不承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费用。然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人应承担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仲裁或诉讼费用。此外,人民法院对于外币标的的案件,按照当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诉讼费用。因此,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三)遇有突发事件时,在预防预警、救死扶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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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2: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