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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重整如何清偿债务
释义
    

法律主观:
    


    破产重整时,债务的处理方式应当由破产重整方案而定。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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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