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工资有没有诉讼时效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事项适用诉讼时效: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工资属于适用诉讼时效的范围,一般都是1年。 一、民法诉讼时效的分类有哪些 (一)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为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统一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除特别法另有规定外,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均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二)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特别法规定的适用于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 民事法律关系对确定性的要求更强,必须在更短的期间内使之确定化,因而适用一年诉讼时效。这一规定即是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特别规定,属于特殊诉讼时效。 此外,我国民法典还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引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由于这两类合同有效期长,涉及金额大,具有涉外因素,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往往不够用,法律赋予其比较长的诉讼时效期间。这一规定也是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特别规定,属于特殊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指民法规定的保护民事权利期间最长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典》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二、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三)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四)期间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20年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又非除斥期间,而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诉讼时效之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之;除斥期间之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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