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违法所得与赃款赃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违法所得是刑事违法行为的产物,而赃款赃物则是犯罪的产物。因此,刑事违法所得的范围更宽。 与刑事违法所得相比较,涉案款物的范围更为宽泛,包括违法所得款物及犯罪所用之款物、犯罪所持之物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款物。犯罪所用之款物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所使用的财和物,包括已经供犯罪所用或将要供犯罪所用的财和物。例如:杀人犯罪中行为人所使用的凶器等。涉案款物的范围虽然相对来说更为宽泛,但与刑事违法所得并非完全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刑事违法所得除了违法所得款物之外,还包括支出的消极减少,而涉案款物这一概念的范围仅限于实在的“款”与“物”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依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违法犯罪所得的财产包括收益,均应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