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法院其实是既涉及到地域管辖,又涉及到级别管辖,像是重大涉外案件,一般应该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另外民事诉讼活动中也有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为不动产提起的纠纷就应该选择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 一、法院里面有证监会吗 对于不动产纠纷来说,是属于专属管辖。其他的,从普通的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违约能在外地起诉吗 合同违约可以异地起诉,合同违约纠纷的管辖法院和户籍并无直接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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