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是谁的名字离婚就是谁的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如果车辆确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婚后购买),则不以车辆登记姓名确定所有人,而是把登记人作为所有人的代表看待。因此,如果离婚登记人拿车,则应以即时车辆价值的一半为准,直接以现金或是其他婚后财产补偿给配偶。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车,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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