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金融监控体制的最优化选择 |
释义 | 【网络金融】网络金融监控体制的最优化选择 最优的网络金融监控模式应该是适应世界金融发展趋势的监控模式,不适应世界金融发展的监控模式必将阻碍金融业的发展,甚至造成世界金融动荡。网络金融的监控应该是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监控模式。 第一,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德、英、日、韩和巴西等国已经采取了综合监控模式。英、日、韩三国最近两三年也陆续建立独立于央行或财政的综合监控当局。通过比较和分析,可以看出金融监控体制发展的大趋势,即多数国家已经或将要选择综合监控模式,这是对世界金融发展形势做出的整体反应。 第二、网络金融监控的主体必将由多主体向统一主体转变,统一监控将成为金融监控趋势。在网络金融的背景下,多个监控主体的监控模式,要么形成监控重复要么形成监控真空,同时也将加大被监控者和公众的交易成本。而统一的监控主体则不仅可以提供一个公平一致的监控环境,也可以使被监控者避免不同监控机构的意见分歧而无所适从。当然,统一监控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二是金融机构具有很强的自我约束和内部控制能力;三是监控体系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划分、顺畅的协调机制、合理的制度安排以及快速的反应操作;四是具有较高水平的复合型优秀监控人才。若不顾条件,急于从分业监控向统一监控过渡,最终只能是削弱不同监控主体之间的竞争力,诱发独断和官僚主义,甚至产生金融风险,使统一监控的潜在优势变为劣势。 第三、网络金融的监控体系应该是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有效的监控体系。如图和图所示,网络金融的监控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必须微观和宏观两方面相互结合。网络金融发展,使金融出现全球化,一体化趋势,电子货币的大量发行,网络银行的虚拟化,使传统金融监管失去了基础。所以,在金融网络化、一体化的条件下,监控者不能指望用传统监控原始形态的货币的手段来监控比特形态的电子货币的流通和规模,宏观货币政策的实现需要新的手段。监控者应适时地将金融监控工作重点从控制初始货币供应量转移到对网络货币的发行资格的认证、网络货币流通中的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网络货币流通法规的制定;网上结算工具的法律规范、保障网络金融安全的法律规范,以及防范侵犯银行在网络中的商业秘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和商业信誉的法律法规。 第四、从横的方向讲,金融监控体系的变革应该是建立一个双层结构的金融监控体系。这种双层结构的金融监控体系,一方面应致力于网络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监控机制,另一方面致力于网络金融机构的外部监控。如图所示,这种监控结构是合理科学的,它是建立在合理的职责与功能分工的基础之上的。传统的金融监控,几乎都由政府承担金融风险的控制,不断收集信息,不断发出指令,结果监控的效果并不好,而且也是被监管者被动接受监控,对市场反应迟钝,抵御风险能力差。这种算层结构正好解决了这一两难的境地。监控者地位将更加超脱,金融机构内部自己进行金融监控,自身承担更多风险。双层风险监控是国际风险监控规则的发展方向。 第五、网络金融监控模式应该是开放的,重视国际合作的模式 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之后,网络金融使世界金融各个环节更加畅通,风险传递更加神速,客观上要求更加全面、更加完善的金融监控来防范各国金融所面临的风险。全球化向传统的国别金融监控提出了挑战,并开始突破国别金融监控体系。网络金融的发展使金融资本的流向呈现出多向性和纵横交错的特征,尤其是发达国家之间金融资本的相互渗透和竞争、银团贷款的发展、银行业对证券业的渗透及其国际化,使一国金融当局对跨国银行业务的监控更显得力不从心。金融当局在自主地选择一种货币、汇率和监控制度时不得不同时考虑来自国际因素的影响而自动地适应国际和国内环境的变化并调整自己的监控行为和政策;同时,由于各国网络金融发展水平相差甚远,各国信息的区的手段和水平也不一样,这就造成了国家之间金融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这种实力的悬殊必然会使一个国家在金融竞争中失败。 而一个国家的金融危机必然感染和传递到世界各国去,必然给世界金融造成极大的不稳定。所以,网络金融监控应该加强国际金融监控的协调和合作,做到信息共享,共同防范,才能共同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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