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单质押是指以银行签发的未到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可以包括汇票、债券、存款单等权利进行质押。债务人还可出质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财产权、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其他财产权利也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质押。存单质押担保公司可以提供服务。 一、存单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以银行签发的未到期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抵押品。可以用于抵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二、债务人或第三方有权处置的以下权利可以用作抵押品: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要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用作抵押品的其他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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