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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程序
释义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程序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二、法律对农村土地征用的赔偿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征地拆迁争议如何处理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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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