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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户口落户条件
释义
    北京户口落户条件如下: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父母一方为京籍,就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2、有条件投靠者,妻投靠的条件包括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结婚需满10年,被投靠人是北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则要求申请人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申请人在外省、市(县)无子女;
    3、高端人才,主要是指被列入“千人计划”的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
    4、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比如考缺京市、中央部门公务员职位,应聘事业单位、国企等,或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社工岗位。根据规定,“进京”应届本科生不能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
    5、劳模等,相关部门规定,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6、商人,为北京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商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在北京落户;
    7、其他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就有机会获得北京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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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6: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