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出事没办法找到欠款人可以找他老婆吗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应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两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但需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才能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原则上一律不找债务人的配偶。 法律分析 原则上不可以找债务人的配偶。 1.债权债务关系中,应由债务人负担还款义务。 2.如果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两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要求债务人的配偶负担还款义务。 行动建议: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注意以下三点: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并不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是一方用自己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债务,能否找债权人配偶还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实现债务的清偿。然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向夫妻一方请求清偿。因此,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找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还款,但不得要求夫妻一方的配偶承担责任。 结语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应由债务人负担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两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的配偶负担还款义务。但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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