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据此证明合同无效或者应当解除的事实,解除合同。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判断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书面证据,如合同、协议、证明、凭证等;2.物证,如合同履行中所涉及的商品、货款、收据等;3.口证,包括当事人、见证人、专家等人所作的证言;4.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合同解除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自身约定等情形,才能有效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可以据此证明合同无效或者应当解除的事实,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事实提供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经过举证、质证后,由合议庭进行认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主体自负责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一)依法设立并严格实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二)设立并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的安全保障措施;(三)其他证明真实性、完整性的技术或者方法。” 以上是关于“怎样的证据可以被法院认可并用作合同解除的依据?”的法律分析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