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器官捐献是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的,不过对于贫困捐献者家庭,国家会给与一定的人道救助,救助金额每个省份都不同,根据家庭情况的差别也会有所不同。年满十八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或者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并有其配偶(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和成年子女)以及两名医师的书面证明。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个人,应当向省红十字会或者通过医疗机构向省红十字会申请。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捐献器官后家属能享受什么待遇 器官捐赠一般是无偿的,但实际情况下可能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捐赠器官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人体器官捐献怎么申请 1、咨询:捐赠者最先应掌握捐献器官的有关状况。 2、备案:全部的人体器官捐赠者都务必考虑同意、无尝、身亡这3个标准。相关人体器官或组织作用优良,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别的比较严重传染性疾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合适捐献器官。 3、签名:捐赠者填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好详细后由捐赠者自己或授权委托别人交给本地红十字会,并带上捐赠者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并经财产公证。《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红十字会审批后盖公章,一份归档,一份交到自己或受托人自主存放。 4、时间:因捐献器官有极强的可选择性,患者病情严重后请电话告之红十字会,患者去世后,以最少的内电话通知红十字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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