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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后有赔偿吗?
释义
    一般来说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44条),用人单位无须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但用人单位继续用人,应视为重新用人,如果从重新用人开始超过一个月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至一年应支付双倍工资,一年届满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不叫赔偿金,因为在劳动合同中还专门有不属于这种类型的其他赔偿的有关赔偿金的规定。哺乳期的长短与上述期限无关,期限是否达到一个月、一年是法定条件,不问是否哺乳期。
    一、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这一规定,一旦出现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就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该支付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此时用人单位仍不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不补偿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98条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第82条2款没有确定两倍工资的支付期限,笔者认为,从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个期限,应从双方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直至双方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时止。
    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劳动合同法》就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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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