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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释义
    

法律主观:
    


    我国的劳动行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旗)、自治县(旗)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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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