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同一种行为可以构成两个罪吗 可以。这种情况属于刑法上的一罪和数罪的区分问题。 一个行为造成两个犯罪结果应当按照一罪定罪量刑。 二、怎样认定一罪与数罪 (一)行为人伪造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后又将其虚开的情况,应属于数罪,但因为行为人的前一行为与后一行为存在着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因此应视为牵连犯,而应以其中的一个重罪论处,即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论处,对于伪造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可作为一个从重的量刑情节对待。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后又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情况下,存在着行为同时适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刑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1条偷税罪的可能。这属于一罪同时触犯数法条的法条竞合,应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即本法第205条是特别法,第204条、第201条是普通法,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