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户籍警是正规警察,户籍警察是公安局专门管理户口的民警,负责该派出所管辖区域内的户口工作,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负责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民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户籍警察是基层派出所接触群众最多的警种,每天在忙碌的充实的工作中,体会着人间冷暖,世间百态。 户籍民警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辖区户口工作:负责派出所管辖区域内的户口工作; 2、管理户口问题: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3、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所管辖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管理公用设施:管理、守卫所管辖区域内的重要的场所和公共设施; 5、预防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制止和侦查所管辖区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6、管理暂住人口工作:管理暂住人口,做到来有登记,走有注销; 7、建设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8、负责户政窗口的接待工作:受理群众申请,接受群众咨询和信息查询、办理有关户口、证件; 9、实施辖区内的户口调查工作:掌握常住户数、人数及各类人口分布和变动情况,负责人口统计、分析和年报工作,按时填报各种表格、台账; 10、负责文件整理工作:负责资料、户籍资料、工作记录、调查材料等装订、归档和管理工作; 11、其他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