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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
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关于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方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等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任会对其采取强制方法,该强制方法须与其罪行和态度等相适应,发现采取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一、公检法机关主动改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方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方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二、逮捕后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方法。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三、申请改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方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方法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方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方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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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