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开审判的基本要求 1、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建立一套与公开审判相配套的,便于群众旁听、记者采访的具体的工作制度,如旁听证发放、安全检查、法庭安全保卫制度等。 二、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 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