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不可以离婚。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通过诉讼程序离婚,有可能在外地办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常年在异地生活工作,有稳定居所,感情不和离婚的,可以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被告居住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