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欠缴社保离职能领取失业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由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由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失业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申请人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即使单位欠缴社保,离职后仍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需要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可以准备好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