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职的会计,如果知道了单位的商业秘密等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如果该会计没有保密义务,并不了解单位的重要商业秘密的,则不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