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哈_顺风车是违法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嘀嗒、哈_等顺风车平台公司进行了提醒式约谈,要求修正顺风车产品,不得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提醒指出,近期媒体多次报道嘀嗒、哈_等顺风车平台公司产品有关问题,主要是“附近订单”功能偏离顺风车本质,涉嫌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业务,用户头像显示性别、开展长途城际服务等方面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提醒要求,平台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举一反三,坚守顺风车本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顺风车规范运行,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嘀嗒、哈_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本次提醒式约谈要求,对照问题尽快整改,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产品符合顺风车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