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一、办理遗嘱公证的手续 办理遗嘱公证的手续: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二、立遗嘱是否必需要公证 立遗嘱是否需要公证,由订立遗嘱当事人的意愿进行确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其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公证流程如下: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需要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实难以亲自前往,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将会受理,通过审查后,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