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的应该要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是不能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并且是有可能对公共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不仅如此个体工商户的名称还不能有“中国”、“中华”等字词还有不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要是不符合规定的名称,有关部门是不会审批过关的。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