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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公司的发起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释义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定是股东。我国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在这两种设立方式中,发起人都会占一定比例的出资,所以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必然会成为公司的股东且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在一年之内不能转让。
    一、哪些情况下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下列情况下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全额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全额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发起人应当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实缴资本该如何认定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认定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
    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三、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在于: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限制更多,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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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6: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