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健康证不合格的方面如下: 1、一些重大的疾病,比如心脏的疾病或者是躯体的残疾,不能够适应相应的工作; 2、或许存在着重大的传染性疾病,比如活动性的肺结核,活动性的肺结核可以对患者本人,或者是具有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威胁,所以是不能办理健康证的; 3、如果有肠道的传染性疾病,比如伤寒、霍乱、副伤寒或者是菌痢,这些情况也不能从事饮食、饮水、制药相关的工作,不能办理健康证; 4、对于肝功能明显异常、转氨酶明显升高的情况,也需要等到正常以后才能再办理健康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