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招投标的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二、招投标流程: 1、招标信息发布前阶段(前导工作):及时关注了解当地招标前动态消息,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目录征求及增补品种,物价办理情况,前期的招商工作等。 2、招标信息正式发布阶段:及时、准确获得招标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或其主要内容(品规、格式、评标要点)等。 3、投标确认阶段:科学、合理安排投标人、投标品种,准确提供经办人、投标人相关信息资料,了解当地招投标相关政策及竞品投标信息等。 4、标书递交阶段:及时与经办人、投标人确认标书递交情况。 5、标书审核澄清阶段:及时反馈需澄清或补交相关资料的信息,对异议的申述。 6、公布限价及分组:及时准确获得限价及分组信息。 7、投标报价阶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结合自身品种营销战略制定报价策略、确定(竞价与议价)报价,及时报价并反馈每轮公示结果。 8、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及时反馈中标(入围)、成交后选品种信息,对异议的申述。 9、指定配送与确标阶段:及时、科学、合理安排好各中标品规的配送商,及时跟进开展中标品规的招商、确标工作。 10、其它事项:各阶段的时间点、投标有关收(交)费情况、总结分析投标情况。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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