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程序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招标程序的法律规定: 1、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3、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4、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 5、确定中标人并签合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的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综上所述,招标程序的法律规定,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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