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在公共场所大喊大叫扰乱了公共秩序的,如经过相应的管理人员或人民警察提示、训诫、警告仍然不改正继续侵害公共利益的,则是违法的,会被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果只是轻微的行为,则不违法。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 涉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