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标投标合同中,一般会规定一系列约定和条款,但是这些条款是否具有优先效力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讲,如果招标投标合同中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条款不具有优先效力。同时,如果招标投标合同中的条款与公平、公正等原则相冲突,也不具有优先效力。一般来讲,要保障公平、公正原则,须遵循“最有利于被保护方”和“合同解释有利于履行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3.《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地获取招标文件,公开透明地进行评审。”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招标投标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具有优先效力需要看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等原则,就不会具有优先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