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
释义 |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发放: 1、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一般职工病假申请流程: 1、职工普通病假需提前向直属领导提出申请,经直属领导同意后填写《病假条》,将手中急需完成的工作交接给同事; 2、职工几天以上的病假需报经理审批,同意后同上; 3、如果是紧急情况,无法填写《病假条》,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联系方式通知直属领导请假,等处理完后将病历等资料复印件交回公司,完善请假手续。 综上所述,病假工资是由病假工资基数和病假工资系数两部分构成。由于员工在病假期间往往不能提供正常的劳动,因此,病假工资待遇理应低于正常的工资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λ可以随意制定病假工资标准,法律对此有详细的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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