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标准支付。病假与医疗期的问题,现在全国尚没有统一的计算规则。以上海为例,1995年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中明确,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1、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员工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员工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