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房产一般通过继承公证和继承诉讼取得继承公证书、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后,再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和继承登记两个步骤,免缴契税。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低收取200元。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 费用: 登记费:100元/件; 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 权证印花税:5元/本; 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契税:免缴。 法律客观: 《财政部关于契税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一)关于赠与、继承的契税问题,规定如下: 1.在共居家庭的直系亲属或生活相互依赖的弟兄、姐妹等,因分居分析房地产,不应视为增与,不征契税。如分析另居后,其相互间发生房地产的卖、典、赠与或不等价交换者,应照征契税,但分析后,若发生继承行为时,其产权的登记过户,不征契税。 2.夫妻之间房地产的转称或夫妻因离婚而发生的房地产转移,均不应视为赠与,不征契税。 3.房地产所有人立遗嘱将房地产赠与非合法继承人(有抚养关系者,应视作合法继承人),系属于赠与性质,应按赠与征收契税。 |